欧阳宽忠、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本院认为:欧阳宽忠2013年4月4日晚参加的KTV唱歌活动虽然属于娱乐活动,表面上与本职工作没有明显的直接关系,但该活动属于会议的日程安排,由公司安排组织,具有团队建设的性质,应当认定为工作事由。欧阳宽忠在该活动中摔伤并导致左肩胛骨骨折,属于因公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市人社局1952号工伤认定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市人社局认为欧阳宽忠该次损伤不属于工伤的上诉理由,本院不
2014-12-10